根據《紐約房地產法》第 442-h 條和《紐約州法典、規則和條例》第 19 章第 175.30 部分,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為潛在購房者釋出以下標準作業程序。這些是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的程序,統一適用於所有潛在購房者。
潛在購房者的標準作業程序
1. 身分證明
潛在購房者無需出示身分證明即可參加公開參觀或接受初步諮詢。對於私人看房,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的政策是,潛在購房者在看房前提供政府頒發的帶照片的身分證明。該政策統一適用於所有潛在購房者,並反映了我們展示房產的住宅樓的通道和安全要求。
2. 專屬經紀協議
潛在購房者無需與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簽署專屬經紀協議作為接受經紀服務的條件。
3. 預先批准和資金證明
潛在購房者無需提供抵押貸款預先批准或資金證明即可接受初步諮詢或參加公開參觀。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的政策是,對於價值 4,000,000 美元或以上的房產的私人看房,潛在購房者在安排私人看房之前提供抵押貸款預先批准函或合理的資金證明。該門檻僅基於掛牌價格,並統一適用於所有潛在購房者。此外,個人賣家、上市經紀人或建築管理人員可能會對特定房產提出自己的預先批准或資金證明要求,這些要求超出了我們的控制範圍,我們將根據每個房產向潛在購房者傳達這些要求。
適用與修訂
這些標準作業程序適用於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及其在紐約的持牌房地產銷售人員和聯營經紀人。它們可能會不時修改。當前版本釋出在此頁面上,可在我們的辦公室獲取,並將根據要求提供硬複製。
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遵守所有適用的反住房歧視法。我們的反住房歧視通知張貼在 manhattanmiami.com/fair-housing-notice.
生效日期:2026 年 6 月 10 日。
Manhattan Miami Real Estate LLC
157 哥倫布大道, 4 樓, 紐約, NY 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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