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買方退佣:2026年怎麼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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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年5月

NAR和解案改變了買方退佣的運作方式

2024年8月17日,美國房地產仲介協會(NAR)的和解案正式生效,把買方仲介的報酬與MLS的物件資訊脫鉤。賣方不再必須藉由MLS開出買方仲介的服務費,買方則直接與自己的仲介談定報酬。退佣仍然存在,可談的空間甚至比以往更寬,但算法已經換了一套。

在曼哈頓置產的台灣買方,房價、稅負與過戶成本多半算得仔細,卻常常較晚才留意到另一筆其實談得動的支出:仲介服務費。紐約州有一套明文入法的機制,能在過戶時把其中一部分退還買方,業界稱之為buyer rebate,也就是買方退佣。本文說明它是什麼、錢從哪裡來、實際拿得回多少,以及2024年的NAR和解案改了什麼。

什麼是買方退佣

買方退佣,指的是買方仲介所收服務費當中,由該仲介退還給客戶的那一部分。實際效果相當直接:兩位仲介也許能用同樣的價格談下同一個物件,但有退佣的那一位,能讓買方以較少的實際支出完成過戶。也可以把它看成買方仲介在過戶當天支付的一筆退款。

紐約州把買方退佣寫進法條,是在2014年12月。《不動產法》第442條的修正案,明確將它排除在禁止與無執照人士分拆服務費的規定之外。這裡要更正一個相當普遍的誤解:在那之前,退佣並不違法。州務廳與州檢察長早已抱持退佣可行的見解,2014年的修正是把這個見解法制化,而非解除某項禁令。修法揭示的目的,在於壓低買方的交易成本,並提高仲介之間的競爭。

稅務上的處理

原則上,買方退佣並不視為應稅所得。不過每個人的財產狀況不同,買方若非美國稅務居民更需留意,建議在過戶之前請會計師確認這項認定;若在個別情形下確實產生納稅義務,仍應依法履行。

退佣與殺服務費並不是同一回事

兩者聽來相近,但有一處差別具有決定性:退佣由買方的仲介公司給出,談定的服務費則由賣方支付。買方談的是退佣,賣方談的是服務費。

服務費怎麼拆

在傳統結構裡,賣方按成交價的百分之六付給自己的仲介公司。買方若帶著自己的仲介公司前來,賣方的仲介公司留下其中一半,也就是百分之三,再把另外百分之三交給買方的仲介公司。退佣正是從後面這一半裡撥出來的。

誰談哪一段

名稱本身就講明白了:退佣由買方去談,不是賣方;賣方服務費由賣方去談,不是買方。買方能夠討論的,是自己的仲介會不會給退佣、給多少。嚴格說來,完整名稱是buyer commission rebate,也就是對買方的服務費退還,因此買方就這一項與仲介往來議價時,技術上談的確實是服務費。

當業務員掛在仲介公司底下

本身不具broker資格的房地產業務員,都必須掛在另一位broker底下,也就是所謂的管理仲介。因此買方這一側分到的那一份,還要與這位管理仲介再拆一次,通常是對半。

用數字看。一戶住宅若以15萬美元成交,買賣雙方的業務員把百分之六的服務費對半拆開,每一邊各得百分之三,也就是4,500美元。若兩位業務員又各自掛在管理仲介底下,這筆錢會再拆一次:業務員與管理仲介各拿百分之一點五,即2,250美元。此時買方這一側若給出百分之一的退佣,買方拿回1,500美元,業務員自己只剩750美元,等於百分之零點五。

買方實際拿得回多少

這筆帳很單純,值得在簽下任何文件之前先算過一輪:一個百分點的退佣,會在過戶時把購屋價格的百分之一退還買方。上面的例子裡,15萬美元對應1,500美元。放到曼哈頓一筆交易的量級上,這個數字就不只是象徵,也正因為如此,它應該在第一次看屋之前就以書面談妥,而不是等到出價獲得接受之後才提。

仲介為什麼願意給退佣

最常見的理由是爭取客戶。當仲介特別希望某個物件成交,而這項讓利足以促成買方出價時,他也可能點頭。還有第三個較不顯眼的理由:作業流程與工具效率較高的仲介,有餘裕把其中一部分營運上的節省,以交易成本節省的形式讓給買方。

退佣的四種用法

  • 沖抵過戶成本。
  • 用於裝修,例如更換檯面或地板。
  • 添購家電,像是冰箱或洗脫烘衣機。
  • 在過戶時直接以現金領取。

服務費不是全部

從海外到紐約置產的買方,要秤的不只是一個百分比。在競爭這麼激烈的市場裡,仲介的本事比退佣更有分量。把服務費足額付給一位能在合適的時間、以合適的價格談下合適物件的人,往往勝過從做不到的人手上拿一筆退佣。願意比較資歷、專攻領域與過往客戶回饋的買方,通常從交易裡拿到比較好的結果。

2024年NAR和解案改了什麼

三項實務上的變動

  • 賣方不再必須藉由MLS開出買方仲介的報酬。往買方這一側自動分潤的做法已經走入歷史。
  • 買方在與MLS參與仲介一同看屋之前,必須先簽署書面委任合約。合約會寫明仲介究竟以什麼方式取得報酬。NAR把這項義務限縮在替買方處理MLS刊登物件的MLS參與者身上,因此既不涵蓋純行政性的接觸,也不涵蓋由賣方仲介主辦的開放參觀。
  • 買方仲介的報酬,如今改由買方與仲介直接談定,多半採固定金額、按時計酬,或按購屋價格的一定比例。

這在2026年對退佣代表什麼

  • 賣方若同意支付買方仲介的報酬,在紐約這仍然常見,退佣的運作與過去一致:仲介在過戶時退還其中一部分。
  • 賣方若不提供這筆報酬,買方直接付給自己的仲介,退佣也就轉為對這筆談定報酬的折讓。
  • 不論哪一種情形,買方都多了餘裕,在開始找屋之前就把報酬與退佣一併以書面定下來。

紐約獨有的一段:合作公寓與委任合約

紐約合作公寓的管委會,要先看到一份完整簽署的買賣合約,才願意受理買方的申請。書面委任合約強制化之後,這個市場幾乎沒有出現摩擦,因為與買方建立正式關係本來就是此地的慣例;如今曼哈頓與邁阿密資深的買方仲介,大多把自己的退佣做法直接寫進這份合約。

第一次看屋之前值得問出口的問題是:貴公司提供買方退佣嗎,能不能把它寫進委任合約?答案應該明確,而且要落在紙上。

常見問題

買方退佣究竟是什麼?

它是買方仲介所收服務費當中,由仲介退還給客戶的那一部分,實務上是一筆在過戶時支付的退款。買方用同樣的價格買到同一個物件,實際支出比較少。

買方退佣在紐約州合法嗎?

合法。紐約州在2014年12月透過《不動產法》第442條修正案將它明文入法。在此之前它也不違法:州務廳與州檢察長早已認為可行,修正案是把這個見解法制化,而非解除禁令。

退佣要課稅嗎?

原則上不視為應稅所得。仍建議請會計師確認這項認定,非美國稅務居民的買方尤其如此;若在個別情形下確有納稅義務,應依法履行。

買方拿得回多少?

一個百分點的退佣,退還購屋價格的百分之一。以15萬美元的成交為例,買方拿回1,500美元,業務員與管理仲介拆帳之後只剩750美元。

2024年8月的NAR和解案改變了什麼嗎?

有的。自2024年8月17日起,賣方不再必須藉由MLS開出買方仲介的報酬,這筆報酬改由雙方直接談定。退佣在紐約仍然合法:賣方若支付買方仲介的報酬,運作與過去一致;若不支付,退佣就轉為對約定報酬的折讓。

一開始該問仲介什麼?

問他提不提供買方退佣,以及能不能把它寫進書面委任合約。答案應該在第一次看屋之前就明確,並且落在紙上。